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监管函,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时任董事长余宇、时任总经理王豪杰予以监管警示。监管函指出,二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此前出具的两份决定查明的事实,2021年至2024年期间,龙大美食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二是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上述行为直接造成龙大美食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交所表示,余宇作为龙大美食时任董事长,王豪杰作为时任总经理,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深交所希望二人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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